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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田城 通訊員柯麗麗、柯美中)記者12月16日從陽新縣檢察院獲悉,經該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陽新縣法院開庭審理了北京市某力公司(下稱A公司)與湖北園某置業公司(下稱B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對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虛假訴訟行為,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的決定。
B公司名下8個商鋪所在小區是爛尾樓,作為北京的國企改制公司,為何要斥巨資2000余萬元購買陽新爛尾樓的商鋪?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陳述卻高度一致。
針對諸多疑點,陽新縣檢察院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依法調查,查清了原因。
經查,A公司對某寶公司(下稱C公司)持有850萬元債權,因擔心無法收回,便要求C公司提供擔保。
經三方協定,C公司將B公司開發的上述8個商鋪作為該筆債務擔保(B公司實際欠C公司8100余萬元),又因抵押擔保手續無法辦理,A公司與B公司簽訂遠大于市場價值的8份商鋪買賣合同。
為實現全部債權,A公司先向北京地區法院提起850萬債權債務訴訟,獲得相關裁判文書并申請強制執行。與此同時,又串通B公司偽造付款證明,向陽新法院提起訴訟獲取相關裁判文書并經強制執行實際占有8個商鋪。
至此,因850萬的債權債務關系,A公司同時獲取了北京和陽新兩地裁判文書。
另查明,本案中A公司并未實際支付購房款,案件雙方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作為其與C公司850萬元的債權進行擔保,并不存在真實的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
承辦檢察官認為,A公司與B公司存在惡意串通、虛構買賣合同關系、提供虛假證據等違法行為,是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為,嚴重侵害了C公司合法權益,又破壞了司法秩序,更損害了國家公共利益,遂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近日,陽新縣法院經再審審理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