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塘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新《條例》將充分發揮海塘融合功能,并運用數字化手段賦能海塘建設和維護情況的動態檢測。
修訂后的《條例》共33條,充分發揮海塘融合功能是本次修訂的重點。根據海塘安瀾千億工程建設實踐和“安全+”的融合發展理念,《條例》明確,在海塘提標加固建設同時,合理融合道路、健身、景觀、文化、休閑等功能,對原有制度設計作出調整,適度開放海塘管保范圍內空間的開發利用,協調各行業管理要求和各方利益訴求,做好法規制度上的頂層設計。
體現數字化改革的牽引作用是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結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數字化改革經驗,《條例》對依托公共數據平臺加強海塘建設和維護情況的動態監測等作出規定,將水利工程“三化”改革以及工程災毀保險等改革實踐寫入法條,賦能海塘建設和運行管理全過程。
此外,《條例》還對海塘的規劃和標準、建設管理、生態提質、要素保障、管保范圍、二道防線和備塘處置、風險管理機制、海塘文化保護傳承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要求。
作為國內首部以海塘建設管理為規范對象的地方性法規,現行《浙江省海塘建設管理條例》于1999年6月3日開始實施。為適應新發展階段人民群眾和基層需求,本次修訂版對現行版本進行了迭代。新《條例》將為安全、生態、融合、共享的海塘建設管理提供制度依據,為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海塘安瀾千億工程”建設提供法規支撐,進一步夯實我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安全基石。新《條例》將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見習記者 劉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