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天,藍色SUV車正常行駛在內環高架路上,并沒有什么異常的行為,可是一旁的黃色工程車慢慢地靠近,對藍色SUV車造成影響。
【資料圖】
后方的監控顯示,藍色車輛變道準備進入主線,黃色皮卡車沒有退讓,按照正常的行駛習慣,黃色皮卡車是需要交替通行的,不知道駕駛員是出于什么想法,差點和藍色車輛發生碰撞。
當時高架橋上并不止他們兩輛車在行駛,還有其他車主正在通行,黃色工程車明顯有路怒癥,對藍色車輛緊隨不舍,從一旁的車道直接踩線換道,將對方逼向了高架護欄,險些逼停。
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特別是駕駛員還在使用工程車,后方的車輛看到它的行為,都保持一定的距離,擔心發生碰撞。
然而,藍色的車輛被黃色工程車差點逼停,趁著它加速行駛準備離開之際,立即踩動油門加速跟隨,超越黃色工程車,并且直接將它壓到了護欄之上,讓工程車直接騎上了護欄,十分危險。
黃色工程車先是故意逼停藍色車輛,可是在離開的時候,被藍色車輛追上堵在了護欄上,雙方陷入僵局,由于黃色工程車的位置危險,于是有路人進行報警,警方很快趕到現場。
了解情況后,雙方都存在路怒癥的情況,黃色工程車有錯在先,可是藍色車輛的逼停行為更加直接,要不是有電線桿頂住黃色車輛,很有可能就連人帶車摔下了橋。
事件曝光之后,藍色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也公布出來,可以看到黃色工程車存在違規操作,藍色SUV駕駛員的行為危險度極高,目前雙方已經被警方控制,警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警方的回應很快速,將兩車定義為斗氣互撞,有法律從業者認為,兩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罪,很有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
此事是兩個駕駛員的斗氣行為,藍色車輛在發現黃色工程車有逼停行為后,選擇了更為激進的報復方式,網友對其進行了討論。
有觀點認為,是黃色工程車鬧事,支持藍色車輛無責;
也有觀點認為,工程車在行駛過程中,有優先權,藍色車輛變道影響了駕駛員的速度,這才導致雙方的糾紛升級。
那么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藍色車輛是在正常行駛下變道,黃色工程車應當讓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現場有行車記錄儀記下了雙方的糾紛開始,藍色車輛一開始只是正常行駛,并不存在違規操作行為,反倒是黃色工程車由于個人操作的問題,直接堵住藍色車輛的前方,差點釀成交通事故。
但是藍色車輛的處理方式是不理性的,不僅對黃色工程車進行碰撞,還將它堵在了護欄上,因此也構成了侵權責任。
2.根據警方的通報,雙方駕駛員都有過錯,構成違法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多方報道之下,大家對于雙方存在過錯是可以看到,如果藍色車輛將黃色工程車故意別停的片段保留,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那么黃色工程車就要承擔危險駕駛的法律責任。
可是藍色車輛選擇極其瘋狂的方式,加速超車將黃色工程車堵住,直接撞上了護欄,要知道高架橋下是有路人的,這種方式已經超過了一般的處置交通事故的行為,從這個方面來看,藍色車輛的駕駛員被處罰的刑事責任更大。
結合實際情況,此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符合藍色車輛的違法行為,就看后續的交通認定了。
3.藍色車輛沒有強行堵住黃色工程車的權力,特別案發地點在高架橋上,造成嚴重后果的話,例如黃色工程車操作失誤沖向橋下,那么藍色車輛還要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雙方車輛都有過錯,鑒于未發生嚴重后果,對其他駕駛員有警示的作用,行車是要安全為上的,小心為上,不能一味地選擇暴力解決問題,否則很有可能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
原本藍色車輛是對的,可是因為處理的方式激進,反而將自己送入監獄,屬實有些戲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