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2、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從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在全國部署開展以“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的“憲法宣傳周”活動,這也是中國第二次開展“憲法宣傳周”活動。
3、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設立的節日。
4、擴展資料: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5、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6、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
7、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
8、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
9、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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