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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后,他的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取不出來怎么辦?”近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司法廳獲悉,襄陽市正天公證處最近處理了這樣一起事情。
據了解,市民王先生是家中獨子,與父母共同居住多年。母親前兩年去世后,父親的日常生活由他照顧。今年年初,王先生的父親因病去世。辦理完父親的喪葬事宜后,王先生去銀行提取父親的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時,卻被告知因金額超出限額,需要公證部門出具公證書才可以領取。
襄陽市正天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于遺產,首要問題是解決王先生領取其父親的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的權利正當性問題。經過討論,公證人員決定采取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財產分割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辦理。
公證人員先后派人前往王先生所在小區調查走訪,詢問王先生真實家庭狀況,最終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指定王先生為父親遺留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的權利人,幫助王先生順利取出錢款。
公證員表示,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對于遺屬包括哪些人,《社會保險法》并未指明,因此,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參照繼承人范圍確定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權利人,一般由直系親屬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