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圖/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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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央視網發起話題:快遞送貨上門是不是法定義務?瞬間登上熱搜榜。網絡購物深入生活,但越來越多的快遞不送貨上門,不少消費者感慨,現在想見快遞員一面越來越難了,說了送貨上門,為什么服務打了折?(據6月29日央視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這里面包括兩層意思,一是,送貨上門并不局限于送到家,而是要送到與收件人或代收人約定的地點;二是,不管收件人或代收人是否要求當面驗收,告知環節是不能少的。也就是說,如果收件人與快遞企業約定了送貨上門,并明確表示要當面驗收,快遞員就應該按規定做到位,沒有任何折扣可打。
所以,現在還來問送貨上門是不是快遞的法定義務,無語中透著一絲心酸。其實,并不是每一個用戶都會不顧實際地強行要求快遞小哥送貨上門。很多平時要上班上學的用戶,還會覺得放代收點挺好,不然要一直接快遞電話,協調時間當面驗收,反而更麻煩。大家不能接受的,是不打招呼就放驛站、快遞柜,是明明說好了送貨上門卻做不到,是為大件支付了更多的快遞費卻還要自己下樓搬等,這些不履行約定義務,不考慮用戶體驗的行為。
每次一說到送貨上門,快遞一方總是有很多苦水要吐。尤其是一線的快遞小哥,要保證時效、送不過來等等,每個理由聽上去都很有道理,但每一個又都是對用戶的“道德綁架”。用戶只是花錢賣服務,并沒有義務去考慮,自己下這一單是不是增加了快遞小哥的工作量。相反,如果大家都不下單,那快遞業還撐得下去嗎?
雖然說大部分快遞公司,都將“送貨上門”的規定放在一邊,但也不是所有企業都做不到。據媒體調查,順豐和京東就基本上能做到提前告知,約定派送方式,當面送貨驗收。除了有快遞價格相對較高的原因外,企業的管理能力也很重要。
總之,一線派送的問題,從來都不應該以“用戶忍一忍”的方式來解決。是時候讓快遞企業感受到法律的壓力了,也唯有壓力到位了,才能督促企業依據法律法規來制定內部規則,去增加人手,精細劃分區域,合理制定派送周期和服務流程,而不是自創一套規則逼迫消費者接受,或是將矛盾轉嫁給用戶和快遞員。
快遞送貨上門的問題,其實并不難解決,但反復提問是沒有答案的,只有讓規定落實在行動中,才能真正有所改觀。
聲音
《錢江晚報》:快遞送貨上門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但世上很多事情是雙刃劍,有利也會有弊,現實可能是服務的提升會伴隨著價格的上漲。所以,對一般貨物存放在快遞柜持理解態度,并善待快遞小哥,也就是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