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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蔡麗琴)出國游玩,還不用辦簽證?國(邊)境可不是想進就進、想出就出的,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大冶法院依法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不等刑罰。
2019年10月,想體驗出國旅游的陳某在陳某翔的帶領下,伙同黃某等人一起從大冶北站出發,先后乘坐火車到南昌,又從南昌乘飛機到達云南西雙版納,后乘車到打洛鎮邊境。被告人陳某等人到達邊境后,通過乘坐摩托車翻山渡河等方式,偷越國(邊)境到緬甸小勐拉。在小勐拉安頓下來后,幾人開始在當地游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黃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與多人結伙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結合認罪認罰、自首等量刑情節,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黃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釋法:世界那么大,出國(邊)境去看一看,是人之常情。但若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非法出入國(邊)境,破壞國(邊)境正常管理秩序,必將受到法律嚴懲,面臨牢獄之災。廣大市民應增強法治意識,嚴格遵守法律,切不可以身試法,給邊防安全帶來巨大風險隱患。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