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李光正、通訊員吳瓊、徐裕春)近日,省民政廳出臺《湖北省收養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收養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民政部門預算,不得向收養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后,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依法開展收養評估是收養依法登記的基本要求。2020年12月30日,民政部出臺《收養評估辦法(試行)》。
《實施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收養評估辦法(試行)》文件精神制定,對評估機構和人員、評估流程、評估標準、融合期評估、評估報告、部門監督與管理等作了細化規定,使得收養評估流程、評估指標體系更為系統科學,評估打分更具可操作性。
中國內地公民在湖北省內收養子女,按照《實施細則》進行收養評估,包括收養能力評估和融合期評估。收養繼子女的不進行收養評估。
收養能力評估是對收養申請人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對收養申請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基本狀況、收養動機、目的和撫育安排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所作出的綜合評定,由收養動機、年齡、受教育程度、工作情況、經濟情況、住房條件、健康狀況、道德品行、性格心理及人際關系、婚姻家庭關系、家庭成員意見、撫育計劃等12個大項31個小項構成。
融合情況評估是對收養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與被收養人相處狀況、被收養人與收養家庭融合情況進行評估?!秾嵤┘殑t》專門規定了收養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融合評估階段須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尊重和權益保護。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收養申請人應年滿30周歲,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40周歲以上。收養申請人應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經濟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處于當地居民家庭中等收入水平以上,有固定住所,且人均住宅面積不低于當地人均住宅面積水平。
在評估過程中發現收養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買賣、性侵、虐待或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的;存在吸毒、酗酒、賭博、嫖娼等9類情形之一的,取消收養資格,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