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降低自動取款機(ATM)跨行取現手續費的倡議書》(下稱《倡議書》),據悉,根據《倡議書》,相關機構會在一個月內實施該降費措施。初步測算,預計降費讓利規模約為每年40億元。
該次降費引來一片好評,有評論認為是“明智選項”,有評論認為是金融行業與消費者的“雙贏”。
有分析認為,ATM跨行取現降費有更深層次的意義:首先,移動支付時代,使用ATM跨行取現者大幅度減少;其次,當取現不再成為主流,ATM跨行取現的服務對象可能集中于不習慣或不會移動支付的特殊群體,如果ATM跨行取現不實施降費,可能連這部分群體都會失去;其三,隨著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的擴大,傳統的取現成本也應降下來。
ATM跨行取現降費的情形與2017年9月三大電信運營商統一取消手機國內長途和漫游費相似。據當時測算,這將直接惠及我國5.4億移動通信消費者,每年降費總額可達280億元。當時分析也認為,信息技術的變革導致長途和漫游通話費業務需求大大降低,促成了長途和漫游費的取消。當時業界分析同時認為,取消國內長途和漫游費的實際影響可能并不大,因為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大多是4G用戶,是長途費、固話費、漫游費合一,基本上沒有漫游費與長途費。
從以上情況看,無論40億元還是280億元,降費都對收費的行業影響不大,換句話說,就是不收或少收也行。那么,消費者關心的問題就是,當初為什么要收或者為什么要收那么多。
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是消費者層面不可能了解的問題,比如,ATM跨行取現會給銀行業的服務系統實際形成多少成本?手機國內長途和漫游會給電信運營商實際形成多少成本?還比如,股票交易現在可以手機完成,股票交易手續費收得合不合理?又比如,線上支付、移動支付都是消費者個人完成的,規費收取合不合理?說穿了就是一個問題:在平臺交易,平臺的“路橋費”該怎么收?
去年以來,國家規范平臺經濟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陸續出臺,針對相關行業的整治行動正持續縱深推進,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22起違法經營案集中開出了罰單,涉案企業分別被處以50萬元罰款的頂格處罰,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出臺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案件發生時間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這是一個信號,說明基于平臺的一系列習以為常的規費是時候捋一捋了:該不該收?該收多少?錯收了怎么辦?都該有個說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