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信貸作用,加大對無房職工家庭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完善住房公積金差異化信貸政策,6月15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提高無房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職工家庭名下無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在我市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最高貸款限額標準上浮20%。
其中,職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和首次購買的認定標準為名下無住房持有記錄,且無住房轉移記錄,以公積金繳存所在地和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查檔記錄為準;無住房貸款記錄是指無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和人民銀行征信報告查詢結果為準。
家庭最高貸款限額標準上浮20%的具體額度為:職工單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杭州市區、桐廬縣、建德市為60萬元,淳安縣為48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杭州市區為120萬元,桐廬縣為96萬元,淳安縣、建德市為84萬元。本貸款額度上浮政策與高層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惠政策不疊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實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房屋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有貸款額度政策執行。
(記者 周堅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