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后應如何賠償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資料圖】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二、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責任是什么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是比較嚴重的醫療事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認定醫療責任。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三、一級醫療事故對醫生有什么樣的處罰
醫生發生一級醫療事故的,情節嚴重涉及醫療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不足刑事處罰的,追究其行政責任或紀律處分,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