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航知音卡規則與條款會員資格認證 年齡滿12周歲的旅客,均可以參加“國航知音”里程累積獎勵活動,無須交費。
2、 2、公司或其它法人實體、國航員工沒有資格參加本常旅客計劃。
3、 3、會員填寫由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即表示本人同意并遵守“國航知音”里程累積獎勵活動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今后可能發生的變動和補充。
(相關資料圖)
4、 4、本常旅客計劃不受理以共同累積里程或相關情況為目的的數人聯合申請或同一人重復申請。
5、 5、國航擁有知音卡的所有權,獲得資格的常旅客對知音卡僅享有個人占有、使用和獲益權。
6、不得對其隨意處分或轉讓。
7、6、如發生以下情況,國航俱樂部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及會員卡使用及獲益權。
8、·該會員違反本規定和條件。
9、 ·有欺詐行為。
10、 ※出現上述情況,國航將不負責里程賠償。
11、里程累積 每個會員累積的里程數都將登錄到其個人帳戶中,該帳戶號碼即為知音卡號,里程數和帳號均不得轉讓或合并。
12、里程數不可兌換成現金。
13、 2、會員在加入本獎勵計劃之前的里程數不予追補。
14、 3、為保證會員獲得的里程能準確地記錄在其帳戶中,訂座時應提供知音卡號,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應主動出示知音卡。
15、 4、會員所獲取的“國航知音”里程依據機票上所顯示的始發地及目的地之間的實際里程計算。
16、 5、以下機票或票價種類不可累積“國航知音”的里程:國航的免費機票、無票面價值機票、嬰兒、兒童機票和其他被國航視為不宜累積里程的機票。
17、 6、會員同一次飛行或消費,只能在一項空中常客獎勵計劃中累積里程。
18、如會員同時在不同的計劃中累積里程,則此項里程將被作廢。
19、7、國航是決定會員是否符合資格獲取里程的最終機構。
20、若會員違反會員手冊中的條款及規則而獲得里程,國航有權在任何時候予以取消。
21、里程獎勵 里程獎勵如因相關政府法規而應予課稅時,稅費由會員自行負擔。
22、 2、會員使用里程兌換的獎勵飛行必須是國航實際承運的航班及指定的合作伙伴航班。
23、 3、非法或違反本規定和條件取得的里程及相關獎勵不予兌現。
24、 其它 國航有權在任何時候更改本計劃的任何規定或終止本常旅客計劃,并不負責事先通知,即使計劃的修改或終止會影響會員累積里程或兌換獎勵的權利。
25、 2、“國航知音”合作伙伴及其地址如有更改或終止合作計劃,國航及有關合作伙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為此類變動負責。
26、 3、 會員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請主動、及時通知國航俱樂部更正;因地址錯誤導致郵件遺失、延誤或過期者,國航俱樂部恕不負責。
27、 4、如您的會員卡損壞、遺失或未收到,請立即與國航俱樂部聯系,我們將于一個月內免費為您補辦新卡,您的會員卡號保持不變。
28、 5、會員如濫用“國航知音”免費飛行獎勵,包括出售或交易里程,呈報不實之資料(如飛行記錄)等任何違反本計劃條款或規則的行為,國航將視情節不同,有權采取如下措施:要求賠償損失;終止會員資格;取消已累積的里 程;會員須繳付已搭乘航班的全額經濟艙、公務艙、頭等艙之票價及相關律師費、訴訟費等。
29、此外,任何違反本手冊所列的任意條款及規則的會員,國航都將有權采取法律行動,追討賠償并禁止該會員繼續參加“國航知音”里程累積獎勵計劃。
30、 6、本規定如與當地政府有關法規相抵觸時,以當地政府法規為準。
31、 7、除中文版外,“國航知音”會員手冊亦有其他語言版本,如其他語言版本的內容與中文版有不同之處,以中文版為準。
32、8、國航有權廢除、詮釋或執行本手冊中的條款及相關程序。
33、國航享有對任何情況的最終決定權和解釋權。
34、 9、如發生法律糾紛,其仲裁所在地為北京,雙方選擇用仲裁方式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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