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三人篡改計算機監測污染物數據獲刑
本報訊(記者張璽 實習生趙飛)日前,天津市武清區法院審結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以篡改污染物數據的案件,三名被告人獲刑。
被告人韓某某作為武清區某供熱站站長,默許并授意該站員工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對站內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煙塵等污染物后臺參數進行篡改,造成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煙塵等污染物在線監控數據與實時上傳到國家環保部門的監控數據嚴重不符。2017年2月17日,經天津市環境監控中心對該單位鍋爐凈化設施出口進行現場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小時均值)為377mg/m3,嚴重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6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法院依法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劉某某有期徒刑1年,趙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被告人韓某某、劉某某、趙某某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