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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建始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起長達4年的執行案件,近日收到了最后一筆欠款。4年來,法院執行“放水養魚”,有意“放過”被執行人的一臺挖掘機,令其掙回了全部41萬元賠償款,實現“三贏”。
2018年8月2日17時許,向某將一臺挖掘機運至建始縣某村作業。到達現場后,向某雇請的操作人員小張(時年23歲)被側翻的挖掘機壓倒,當場死亡。
經調解,向某與小張的父親張某、母親高某達成協議:向某支付張某夫婦賠償款68萬元,定于當年8月18日支付10萬元,8月22日支付17萬元,12月31日前支付41萬元。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確認協議內容。為保證協議履行,建始法院根據張某夫婦申請,查封了向某的挖掘機。
向某按期支付了兩期共27萬元,另外41萬元逾期未付,張某夫婦申請執行,建始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執行。執行人員查明,向某因經營虧損,已入不敷出,被查封的價值10余萬元的一臺挖掘機,是其賴以掙錢還賬、養家糊口的唯一生產工具。
“如果拍賣挖掘機,無異于竭澤而漁,這將導致兩敗俱傷:張某夫婦的賠償款得不到清償,向某一家再也沒有掙錢機會?!鞭k案法官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執行人員隨即組織雙方調解,于同年4月15日達成協議:向某當日支付張某夫婦10萬元,次月開始,每月支付張某夫婦不少于3萬元,直至41萬元付清,張某夫婦暫不要求處置挖掘機。
不料,受疫情影響,導致向某的挖掘機無法正常經營。執行人員又與雙方溝通,得到了理解和支持。疫情三年,向某努力用挖掘機掙錢,支付了32萬元;張某夫婦受感動,多次主動變更和解協議內容。
2022年12月,向某自覺加快履行進度,春節前一天,一次支付了8萬元;剩余的1萬元也于近日支付完畢。
經過四年“放水養魚”式執行,申請執行人的41萬元賠償款全部到位,被執行人的唯一生產工具得以保留,法院執行工作也順利完成,實現了“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