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謝博聞)今年2月初,南漳公安根據線索發現,張某、閔某涉嫌違法犯罪。南漳縣公安局薛坪派出所立即對張某進行摸排調查。3月14日,薛坪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情報,將張某、閔某二人成功抓獲,并對兩人展開審訊。經訊問,兩人對相關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張某、閔某交代,2023年1月份的一天,二人通過朋友認識了一名本地男子,該名男子引導其用自己銀行卡轉移資金并承諾給予報酬若干。2023年2月8日,張某和閔某為賺取傭金,按照他人安排前往天門市,并在他人指導下通過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接收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后又配合他人取現。期間,張某、閔某分別配合他人轉賬、取現3.5萬元、7.2萬余元。
最終,張某、閔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南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