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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晚,江歌母親江秋蓮發文稱,其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案申請強制執行,目前通過審核已經立案。12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立案后她還未與法院聯系,暫不清楚具體進展,她希望一切能夠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
劉暖曦已成被執行人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截圖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暖曦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暖曦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劉暖曦(原名劉鑫)
據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稱,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法院并未收到劉暖曦支付的款項,江秋蓮于10日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日晚,江秋蓮通過個人微博發聲稱,其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案申請強制執行,目前通過審核已經立案。
12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11日剛立案,她還沒有和法院聯系,暫不清楚具體進展。既然申請了強制執行,希望一切能夠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強制執行后能拿到錢嗎?據黃樂平稱,根據規定,法院可以責令劉暖曦報告過去一年的財產情況,法院也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劉暖曦的財產,有權扣留、提取劉暖曦的收入。另外,在劉暖曦沒有履行完賠償義務之前,江秋蓮只要發現劉暖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后,劉暖曦也不能履行賠償義務的,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劉暖曦(原名劉鑫)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1.94萬元,立案時間為1月11日,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