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本區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盡早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區疫情防控統一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區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秩序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本市、區疫情防控規定,按照區域靜態管理防疫要求,嚴格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二、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封控管理區內人員拒絕居家隔離,擅自出戶或擅自離開封控管理區域;不遵守網格管理,擅自在網格單元間流動;
(二)破壞、攀爬、翻越防護欄、隔離帶,或強行沖闖各防疫卡口、出入口;
(三)在公共場所插隊、辱罵、推扯,擾亂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四)拒不配合佩戴口罩、核酸檢測及流行病學調查;
(五)辱罵、威脅、毆打民警、輔警、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員;
(六)沐足、棋牌、網吧、娛樂場所、酒吧等密閉半密閉場所擅自營業;
(七)編造、故意傳播涉疫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車輛人員通行證等證明文件;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市、區防疫措施的行為。
三、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群眾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共筑平安鄂城。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