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吹氣檢測一下”“通過檢測,你有飲酒駕駛嫌疑,請下車配合檢查”
“嗚……(哭),我就喝了一口,怎么也能查出來”。
不少酒后開車被交警抓住的人,都是非常懊惱自己為什么要心存僥幸,酒后開車,更有人嚎啕大哭的,求網開一面。然而世上無后悔藥,唯以此教訓為誡,從現在起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為進一步遏制酒駕醉駕多發勢頭,維護我縣道路交通安全。2022年3月27日22點至次日凌晨4點,瀘溪交警大隊出動警力30余人次,分成三個小組,深入武溪鎮白沙城區、老城區、浦市鎮的主要路段,嚴查嚴處酒、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行動中,瀘溪交警始終保持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的高壓嚴打態勢,采取定點緝查的方式,在城區重點路段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充分利用酒精檢測儀、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對過往機動車逐一檢查,全面開展對酒、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有效預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在執法過程中向過往駕駛人及乘客宣傳交通安全常識和疫情防控知識,提醒廣大駕駛員疫情防控期間盡量減少外出聚餐,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開車。當晚,大隊共查處飲酒駕駛11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8起。
酒駕知識溫馨提示:
飲酒后駕駛分為酒駕和醉駕。在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屬于酒駕處罰;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的,屬于醉駕處罰。
酒駕處罰:
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2、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駕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