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周壽江、通訊員陳松)12月3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硬舉措”優化法治化營商“軟環境”情況,省委政法委及省直政法各單位分別介紹了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相關舉措及成效。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馮新華介紹,省檢察院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重大實踐工程,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取得積極成效。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涉市場主體案件1.1萬余件。其中,對該立案未立案、不該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偵查機關立案63件、撤案59件;對財產性強制措施不合法或必要性不足的,依法向辦案單位提出糾正違法的意見或者解除、調整的檢察建議101件,涉案金額2.3億元;糾正立而不偵、久偵不結等問題案件95件等。
抓專項活動同時,抓合規改革。今年,爭取最高檢支持,我省在隨州、黃石兩地開展企業合規檢察改革試點,省檢察院牽頭制定實施辦法,與省司法廳、省工商聯等8家單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監督評估管理委員會,對經營活動中涉嫌犯罪的市場主體,經綜合審查作出合規考察決定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進行日常監督和整改評估。合規考察期滿后,經評估達標,檢察機關正式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未納入企業合規考察程序、但符合不起訴條件的案件,各地檢察機關也在法律框架內采取“檢察建議模式”開展企業合規相關工作,助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今年以來,全省辦理企業合規案件75件,共涉及企業97家、企業相關責任人員139人?!瘪T新華說。
企業合規檢察改革,是指檢察機關對于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等的同時,針對企業涉嫌具體犯罪,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為什么要開展這項改革?馮新華介紹,簡單來說,就是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機械司法,動輒對涉案企業及負責人給予刑事處罰,勢必增加市場主體的壓力與困難;而如果“一放了之”,又會導致企業違規違法成本極低,也不利于促進企業整改和依法合規發展。開展這項改革,既給了涉案企業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發生違法犯罪,同時也給相關行業企業合規經營提供樣板和借鑒,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