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安徽師大教務處近日公告稱,截至2021年10月9日,2021級全日制本科新生有105名學生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相關規定,現對105名學生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10月16日安徽網)
此事引起網友熱議,認為有105名新生放棄入學,相當于浪費了這105個寶貴的錄取名額,換言之,相對應的就有另外105個學生失去了原本可以獲得的入學機會,挺可惜的。
其實,這種現象由來已久。2011年10月21日,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高等學校普通本專科學生中,因各種原因退學人數占在校生數平均每學年為0.75%,即每學年約16萬人。2014年有媒體報道,北京本科高校放棄報到的新生人數,一般占新生總數的1%到2%,學歷層次較低的高校,放棄報到的學生比例有的超過10%甚至更多。
新生放棄入學,有的是對專業不滿意,有的是不甘心,多數人是選擇了復讀,以期待博得更理想的學校和專業,也有的選擇了出國留學。放棄入學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按目前的規定,對考生本人并沒有相關責任約束。但高校的錄取名額被浪費,尤其是重點大學、知名高校,每年也都不乏新生放棄報到的,這對其他考生而言,確實是浪費了一個很好的機會,甚至是失去了改變命運的機會。
對此,有的提出進行相關約束,諸如與誠信掛鉤,無故放棄報到被視作違約失信,被爽約過的高校,第二年不再錄取該生。有的地方已嘗試建立高??忌\信記錄體系,作為來年高校錄取參考,但考生第二年另報其他高校,就規避了這個限制。也有網友提出對失信者限制其參加高考的時間,這個建議不乏反對聲,被認為有違高考的公平精神。因為考生并沒有違法,其權利當受保障。被錄取了不報到,也是考生放棄了一次人生機會,自己要蒙受損失與風險,因為以后未必就能考得更理想。
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呢,如果有考生選擇放棄,不至于影響其他人的機會?這個不妨在高校招生制度上,進行程序上的打補丁,就像一些合同中的后悔條款那樣,設置一個確認環節。如果考生被錄取,可以給一個后悔的日期。諸如高校在預錄取環節時先行告知,以確認考生的最終意愿,在收到預錄信息或錄取通知的若干時間內,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提交確認了的,則不得無故放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沒有確認的,則視作自動放棄。這樣,可以把其他人的錄取機會提前留出來,以減少錄取名額的浪費。
根據現行規定,到開學時間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這個時候,想調劑補救,已沒有空間了,只能坐視錄取名額與教育資源的浪費。所以,這個報到的確認環節,不妨在錄取階段,先行摸個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