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處罰通報。通報稱,黃山中科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發布違反《廣告法》規定的房地產廣告,被處以罰款。此前,該公司也曾因房產宣傳策劃驚動交管部門。
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通報顯示,黃山中科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發布的含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內容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
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應予以處罰,并決定對其處以人民幣4040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黃山中科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冊資金為3000萬元,主要在黃山當地從事房地產開發和銷售,該公司大股東為湖北大為投資集團。
中國網財經發現,2019年1月,黃山中科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曾因策劃“巴士懸浮”事件,被指“博眼球”“搞噱頭”,驚動當地交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