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創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創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66951661531
住所(地址):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西溪社區居民委員會龍洲西路77號之二十一
2023年2月2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承建的佛山市星俊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進行春節后復工復產及全國“兩會”前施工安全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存在較多安全隱患。2023年2月25日,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你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了核查并抽查了該項目,發現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1.安全管理方面:項目負責人蔡艷文不熟悉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企業、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未落實到位,檢查內容與現場安全生產狀況不符。2.落地式鋼管扣件腳手架:外腳手架首層無掛設安全立網,腳手架斷口處未設置“之”字剪刀撐。3.高處作業:砌體操作平臺搭設不符合要求;外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未掛設兜底網,外腳手架內側無防護欄桿;電梯井口防護、分隔縫防護不符合要求。4.模板工程:高支模有與外腳手架相連情況,高大模板方案不完善,欠立桿平面圖、剖面圖、剪刀撐平面圖、監測平面圖、澆筑平面圖等相關大樣圖,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后澆帶位置支撐搭設不規范。5.臨時用電:總配電配置不符合用電規范要求,只配備空氣開關,未設置漏電保護裝置、隔離開關;樓層配電箱漏電開關漏電動作時間參數 0.5S,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樓層未設置二級配電箱;施工現場電線亂拉、沿腳手架敷設;現場潛水泵、切割機用電不規范。6.消防: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消防設施配置不足。以上事實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核查記錄表》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責任,不在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八)、(十)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3〕14號),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檢查所發現問題已部分整改落實。被處罰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事實,本機關部分采納并從輕處罰。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二十四條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15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3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你單位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 系 人:林龍賓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