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俗稱“二手房”。近日,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修訂《南寧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南寧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同時起草了《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新規,目的旨在進一步規范存量房買賣,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成交共11533套,第一季度7436套,5月1日以來1027套,其中5月8日—12日(本周)594套。
精簡合同信息 房屋抵押期間抵押人可轉讓抵押財產
(相關資料圖)
此次新修訂的新版合同精簡了合同信息。精簡國籍代碼、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代碼等人員信息,精簡房屋所在樓層的起始層、層高、區縣代碼、建筑主體、戶型結構、房屋性質等條款,部分房屋基本信息直接調取系統信息。刪除轉移登記前必須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的條款。根據相關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2023版《存量房買賣合同》列舉了三種房屋抵押情況,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比如,第一種情況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他項權利情況;第二種,該房地產處于抵押狀態,擔保債權額度,甲方承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多少日內還清貸款,辦妥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第三種,該房地產處于抵押狀態,雙方有何約定等情況。
新版合同新增房屋權利狀況承諾。由出賣人對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無一房多賣、無限制轉讓情況、無隱瞞無糾紛等房屋權利狀況做出詳細承諾。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合同新增了資金監管的條款,對資金監管的金額、賬戶信息、解除約定等事項進行詳盡的約定。
新合同簽署前 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并簽字確認
記者了解到,2023版《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新版合同),在簽署合同之前,買賣雙方及經紀方要仔細閱讀《特別告知》。特別告知明確,合同當事人要充分了解房屋交易存在風險,如當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銀行貸款政策、公積金、稅費政策等政策要求;交易時,慎重選擇付款方式交割房款,為保護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盡可能選擇以交易資金監管的方式交割房款。
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12月印發了《南寧市存量房買賣與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辦法》。存量房買賣交易資金監管平臺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等技術,由監管部門、監管銀行作為第三方對存量房買賣交易資金進行監管,買受人按協議約定將交易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監管交易完成后,監管銀行根據協議約定將劃轉資金,最大限度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規范房屋中介 新版經紀合同15項內容全涉及
記者了解到,目前針對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管理的現行法律法規較少,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時有違規和不誠信經營、利用格式合同搞欺詐、承諾不落實等現象,造成消費者利益受損,給南寧市房地產行業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
為加強對南寧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主體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南寧市房地產經紀經營行為,制定了《買賣經紀合同》。《買賣經紀合同》涉及房屋基本情況、房屋交易價格、付款方式、資金監管、逾期付款責任、房屋的交付、房屋不動產登記、其他事項、逾期交付、逾期辦理權屬轉移登記責任、房地產經紀服務、各方的責任、送達、不可抗力、爭議解決方式、其他約定等15項內容。
《買賣經紀合同》明確了房屋的不動產權屬登記情況,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物品情況、房屋抵押情況,出賣人對該房屋權利狀況的承諾。明確了房屋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約定是否采取資金監管方式、逾期付款責任等內容。還明確了房屋交付、不動產登記等內容以及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具體內容、費用明細及支付方式。針對出現有爭議的情況,明確了各方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來源 | 南寧晚報·南寧寶客戶端 記者 凌劍伊
編輯 | 孫玥
責編 | 韋瑋
編審 | 奚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