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科技: 東風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對象配股項目會后重大事項承諾函

2023-05-10 19:05:19 來源:證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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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不特定對象配股項目會后重大事項承諾函

上海證券交易所:


【資料圖】

???東風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風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對象

配股的申請已于?2023?年?4?月?27?日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貴所”)上市審

核委員會審核通過。

???東風科技經審慎核查后承諾,自通過貴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核之日(2023

年?4?月?27?日)起至本承諾函出具日(以下簡稱“承諾期間”),公司持續符合發行

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

行類第?3?號》等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會后事項的相關監管要求中所述的

可能影響本次發行上市的重大事項。公司對承諾期間涉及的會后事項逐項核查并

發表意見如下:

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分?別?出?具?了?編?號?為?XYZH/2021BJAA40065?、

XYZH/2022BJAA40189?和?XYZH/2023BJAA4B0109?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后

事項承諾函中,公司沒有出現影響發行新股的情況。

于?2023?年第一季度業績情況的專項說明》,前述業績變動情況不會對本次向不特

定對象配股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構成本次向不特定對象配股的實質性障礙。除

上述情況外,公司的財務狀況正常,報表項目無異常變化。

的人員變化。

象配股申報文件中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經辦本次發行業務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師事務所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在會后事項期間未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且未發生更換。

糾紛,也不存在影響其發行新股的潛在糾紛。

響的事項。

??綜上所述,公司承諾:承諾期間公司未發生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發行類第?3?號》等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會后事項的相關監管要求中

所述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上市的重大事項。同時,保薦機構已對所有與公司本次

發行上市有關的事項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及重大遺漏。

??特此承諾。

?(此頁無正文,為《東風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對象配股項目會后

?重大事項承諾函》的簽字蓋章頁)

法定代表人:

?????????????陳興林

?????????????????????????????東風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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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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