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聯眾(06899)發布公告,該公司于2017年1月與Spoville Co.,Ltd(Spoville)及其大股東Seung-Hwan Oh先生簽署了《可轉換債券認購協議》,隨后各方于2019年7月簽署了《補充協議》(與《可轉換債券認購協議》,統稱為“認購協議”),該公司認購Spoville本金為18.5億韓元的可轉換債券。由于該公司決定不將該等可轉換債券轉為股票,Spoville和/或Seung-Hwan Oh先生應當按照認購協議的約定向該公司償還可轉換債券本金及相應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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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Spoville及Seung-Hwan Oh先生未能按照認購協議的約定如期向該公司償還可轉換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于2022年3月14日,該公司就前述可轉換債券針對Spoville及SeungHwan Oh先生向國際商會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請。
公司董事會謹此宣布,近日,該公司接獲國際商會仲裁院的最終裁決,該公司的仲裁請求全部獲接受,仲裁裁決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應立即連帶地向該公司支付可轉換債券本金及截至2019年8月18日的利息合計21.85億韓元;
(二)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應立即連帶地向該公司支付21.85億韓元對應的利息,利息以1%年利率自2019年8月19日起計至2023年3月18日;
(叁)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應立即連帶地向該公司支付全部律師費及翻譯費共計人民幣72.75萬元;
(四)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應立即連帶地向該公司支付該公司已支出的仲裁費用共計8.5萬美元;
(五)就上述第1–4項裁決的金額,Spoville和Seung-Hwan Oh先生應按照仲裁條例(香港法例第609章)所訂明的利率向該公司支付自2023年3月20日至上述金額全額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該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司將繼續依據仲裁裁決全力追索相關款項,并在適當時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等)。該公司亦將繼續全力追討其他欠付公司的款項,并對損害該公司利益的公司和/或個人及行為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