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熱門:ST三圣:未履行擔保事項審議程序和及時信披義務 收深交所監管函

2023-03-23 10:58:31 來源:覽富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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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覽富財經網訊:重慶三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三圣”)未對擔保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深交所監管函。

據監管函披露:根據ST三圣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ST三圣海外子公司三圣藥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與埃塞俄比亞NIB國際銀行簽訂抵押擔保合同,以其廠房和機器設備作為抵押物為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簡稱“SSC公司”)向埃塞俄比亞NIB國際銀行借款4億比爾(折合人民幣約5,183萬元)提供擔保。ST三圣未對上述擔保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ST三圣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ST三圣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銜接:

據:《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規定: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上市公司發生本規則的“提供擔?!笔马棔r,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及時對外披露。“提供擔?!笔马棇儆谙铝星樾沃坏?,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1)單筆擔保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4)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5)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且絕對金額超過五千萬元;(6)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7)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擔保情形。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股東大會審議擔保事項時,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關鍵詞:

責任編輯: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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