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焦點!江蘇陽光(600220.SH)及董秘趙靜因信披不及時遭江蘇證監局罰款70萬元

2022-10-20 17:38:18 來源:智通財經

打印 放大 縮小


【資料圖】

智通財經APP訊,江蘇陽光(600220)(600220.SH)公告,2022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江蘇陽光、江蘇陽光董事會秘書趙靜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2月5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控股子公司江蘇陽光璜塘熱電有限公司(“璜塘熱電”)停產的議案。璜塘熱電將于2021年2月6日停產,其經營層被授權具體負責處置停產的后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安置、閑置資產處置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控股子公司停產的公告》。

2021年9月9日,璜塘熱電與江陰市徐霞客鎮人民政府(“霞客鎮政府”)簽訂了《江陰市徐霞客鎮企業收儲協議書》,約定霞客鎮政府對璜塘熱電廠區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收儲,霞客鎮政府應付璜塘熱電收儲款合計7727.73萬元。2021年9月9日、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30日,璜塘熱電分三次收到全部收儲款。

江蘇證監局認為,該收儲事項影響2021年度上市公司利潤總額6447.63萬元,占2020年經審計利潤總額的93.24%;影響2021年度上市公司凈利潤4835.73萬元,占2020年經審計凈利潤的141.72%,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司應不晚于2021年9月13日予以披露,但公司遲至2022年1月4日才對該事項進行信息披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不及時的違法情形。

此外,公司董事會秘書趙靜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直接負責人,未能及時準確研判相關信息披露事宜,亦未按照公司制度履行報告程序,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對子公司土地收儲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做到勤勉盡責,是前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江蘇證監局決定:一、對江蘇陽光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二、對趙靜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ERM523

相關閱讀

亚洲精品欧美精品,亚洲人成在线影院,亚洲电影欧美电影有声小说,麻豆九一精品爱看视频在线观看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