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影子銀行”亟待監管加碼
胡建兵
如何在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引導“影子銀行”深入服務實體經濟的諸多領域,則需要監管部門能夠權衡利弊,在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提出切實可行的監管對策。
目前,銀保監會正在全國范圍內對信托等金融機構進行抽查,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是對“影子銀行”、交叉金融進行專項檢查。本次檢查由銀保監會主導,各地銀監局支持,以現場檢查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見5月30日《中國證券報》)
“影子銀行”多指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信托公司、私募股權基金、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由于“影子銀行”資金來源受市場流動性影響較大,加上由于其負債不是存款,不受針對存款貨幣機構的嚴格監管,杠桿率較高,一旦失控,就可能會引發風險。
我國的“影子銀行”主要涵蓋兩大塊,一是商業銀行銷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財產品,以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類信貸業務;另一塊則是以民間借貸為代表的民間金融體系。在一些地方,一些“影子銀行”增強了資本的流動性、提高了資源的配置效率,進而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繁榮;另一方面,由于監管的缺失,其風險迅速積累,成為整個金融業的一個隱患,甚至有人擔心會成為產生金融風險的推手之一。
這幾年,隨著我國“去杠桿”步伐的加快,“影子銀行”正逐漸萎縮。然而,作為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一環,“影子銀行”應該逐步走出監管的真空地帶,在新的、更嚴格的監管環境下發展。
加強“影子銀行”監管勢在必行。如何在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引導“影子銀行”深入服務實體經濟的諸多領域,則需要監管部門能夠權衡利弊,在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提出切實可行的監管對策。
要防止“影子銀行”帶來風險,必須將其納入金融監管范圍,讓原處于地下的“影子銀行”系統按照正規的方式運營,發展多層次的金融體系,平衡經濟運行中的風險與收益。此外,通過金融改革與實體改革協調推進,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使“影子銀行”正本清源,以規范、專業的資產證券化服務來盤活存量信貸資金,提升資金融通效率,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編輯:王忠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