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建議將“高標準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列入“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
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高標準市場體系具有豐富的內涵,我國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但目前我們離高標準市場體系這個目標還有很大差距,下一步須從基礎制度、要素、環境質量、監管等方面入手進行突破。
離高標準市場體系還有四大差距
中國國際發展知識中心副主任、研究員魏際剛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涵是豐富的、動態的,它包括市場基礎制度、要素市場化配置、市場環境和質量、市場基礎設施、市場開放、市場結構、現代市場監管機制等方面都要達到高標準。
魏際剛說,我國市場體系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與高標準市場體系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魏際剛分析認為,差距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市場體系基礎制度不健全。市場準入、競爭、退出、監管等關鍵環節,市場主體所需的基礎性制度保障不到位,產權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需更加公開透明、市場競爭需進一步公平有序。
二是要素市場發展相對滯后。要素市場化配置程度總體不高,要素流動存在體制機制障礙。
三是市場環境還不夠完善。行業壁壘、區域封鎖、標準不一致等阻礙公平競爭市場格局的形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缺乏剛性約束,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尚未全面確立。
四是市場監管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監管體系的部門和區域協同不夠,創新不足,在監管中引入大數據、信用、社會共治等的步伐偏慢,市場信用體系仍不健全。
建立高標準市場體系須從七方面入手
魏際剛認為,找到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可行路徑,是一項重大的戰略性研究課題。
他建議,建立高標準市場體系需從基礎制度、要素、環境質量、開放、基礎設施、結構、監管等七方面入手。
基礎制度方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消除地區壁壘、部門壁壘、產業壁壘。清理和廢止一切有礙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部門、地區規章。對不同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要素方面,深入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促進要素有序流動,合理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
環境質量方面,強化標準引領,形成“底線標準、消費者滿意標準、戰略性標準、國家安全標準、未來標準”相統一的產業標準體系。
開放方面,有序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基礎設施方面,統籌傳統與新型基礎設施發展。
市場結構方面,進一步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充分釋放國有經濟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與中小企業發展,提升其競爭力、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發揮大企業在供應鏈中的主導作用,構建大中小企業共生共享的產業生態體系。
監管方面,健全監管體系,放寬事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合理劃分中央各部門、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