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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遼寧監管局官網顯示,廣發銀行沈陽分行近日被罰款5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發銀行沈陽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違規實施關鍵人員輪崗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是遼寧銀保監局。對該分行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的楊樺、陳靜波、季明被處以警告,并被各罰款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楊樺還是該分行的主要負責人。
據悉,關鍵人員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和內設部門負責人。銀保監會發布的指導意見顯示,關鍵人員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全國性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原則上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省級和地級市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財經天下》周刊查詢發現,廣發銀行沈陽分行此前還曾兩次因違規發放貸款,被兩次罰款30萬元。(文|《財經天下》周刊 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