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藥監局發布了《安徽省藥品質量公告(2018年第3期,總第49期)》。本期抽驗中,18個品種21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涉江西恒康藥業有限公司等生產企業。
公告顯示,根據安徽省藥品抽驗計劃,安徽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檢驗機構對本行政區域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驗。
本期經抽驗并核查確認,共18個品種21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包括咳特靈膠囊、利巴韋林注射液等。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檢查】水分、可見異物、溶出度、酸不溶性灰分、有關物質、裝量差異、【浸出物】及【含量測定】。
公告指出,對抽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及相關單位,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在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