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保孫公司兩機構寧夏違法遭罰 檔案存虛假記錄

2019-09-06 09:22:36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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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5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寧銀保監罰決字〔2019〕4號)顯示,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吳忠國際汽車城營業部業務檔案存在虛假記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寧夏銀保監局對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予以罰款10萬元,對時任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總經理馬榮予以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對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吳忠國際汽車城營業部予以罰款40萬元,對時任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吳忠國際汽車城營業部經理宗亞楠予以警告并處罰款8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是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發起人,攜手青島地區37家較有影響的汽車經銷商共同出資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總部設在青島。

2018年年報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財險”)持有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90%股份,為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母公司。中國人保(601319.SH)持有人保財險68.98%股份,為人保財險母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報

中國人保2018年年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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