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隨著針對中短存續期及萬能險業務監管政策的逐步發酵,人身險行業的業務結構發生較大調整,萬能險業務規模收縮,保障類業務對規模保費的貢獻度大幅上升。由于既有業務結構不同,監管政策對各類人身險公司經營的影響差異較大,主營理財類業務的人身險公司市場份額下降,但業務結構有所優化,主營保障類業務的人身險公司市場份額有所提升。盈利方面,隨著市場利率上升,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收益率穩中有升。隨著中短存續期產品的逐步到期,人身險行業退保率呈下降趨勢,負債久期逐步拉長,負債結構及長期渠道成本有望下降。
2018年,在監管政策的引導下,萬能險業務將繼續收縮。隨著人身險保單貼現業務等利好政策的落地,保障型產品的業務前景向好,人身險行業的業務結構有望進一步優化。從負債角度來看,人身險公司的負債期限將逐步改善,短期內保費渠道成本壓力加大,但長期保費渠道成本將有所下降。
投資方面,隨著保險資金設立股權計劃新政實施,通道類、政府信用類“明股實債”項目被全面叫停,相關資產的配置比重將有所下降。2018年,在“積極的”財政政策及“穩健的”貨幣政策環境下,預計債券利率將繼續溫和上行,人身險行業債券配置比重將穩中有升,投資收益率有望進一步改善。
盈利方面,隨著國債收益率的持續走高,保險責任準備金折現率在2017年四季度轉而進入上升通道,保險責任準備金將逐步釋放;另一方面,新增投資收益將有所改善;利好行業盈利。
一、中國人身保險行業信用回顧
2016年以來,為防范保險行業經營風險,中國保監會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中短存續期產品及萬能險產品的監管措施,以規范相關產品的設計和銷售,引導人身險公司發展保障類業務,優化業務結構。受此影響,2017年以來,人身險行業的原保險保費占規模保費的比重持續上升,保費規模有所下降,業務結構不斷調整優化。投資方面,隨著市場利率的逐步攀升,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有所改善。
(一)行業經營情況回顧
1.“保險姓保”,保障類業務發展向好,人身險公司業務結構持續優化,保費增速放緩。
2016年,為遏制惡性競爭,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中國保監會頒布《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強化人壽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以規范萬能險的產品設計與銷售,壓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調整行業業務結構,化解潛在風險。在“保險姓保”的行業政策指引下,2017年,人身險公司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業務重心從低價值的理財型業務轉向高價值的保障型業務,行業原保險保費收入快速上升,理財型業務規模逐步收縮。受此影響,人身險行業的規模保費增速有所放緩,業務結構持續優化。2017年1-11月,人身險公司實現規模保費收入30,866.08億元,同比減少5.57%;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24,914.21億元,同比增長21.11%。
近年來,萬能險產品因其較好的滿足了居民的理財需求,發展迅速,但結算利率競價、惡意競爭、激進投資等問題日趨嚴峻。為肅清市場亂象,2016年,監管部門連續出臺針對中短存續期產品及萬能險的系列政策,2016年下半年以來,萬能險業務擴張逐步得到遏制,增速持續下降,并于2017年形成拐點,萬能險業務規模及占規模保費的比重呈雙降態勢,結束了萬能險多年以來的快速擴張。2017年1-11月,人身險行業保戶投資款新增繳費5,536.10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50.69%,占同期規模保費的比重為17.94%,較去年同期下降16.47個百分點;原保險保費占規模保費的比重較去年同期增加17.78個百分點至80.72%。
目前,人身險公司的保障型業務仍以壽險業務為主。2017年1-11月,壽險業務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20,644.14億元,同比增長24.69%;健康險業務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4,105.54億元,同比增長6.87%;意外險業務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834.83億元,同比增長20.41%。
業務渠道方面,2017年前三季度,保障功能產品占比較高的個人代理渠道是人身險公司的主要業務來源,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1,005.72億元,同比增長33.73%,占人身險公司業務總量的48.61%,較上年同期增加3.75個百分點;銀郵代理渠道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9,684.23億元,同比增長15.69%,占比42.77%,較上年同期減少2.86個百分點。
2.強監管下,傳統人身險公司市場份額有所提升,轉型類公司著力調整業務結構。
2017年以來,隨著針對中短存續期及萬能險業務監管政策的逐步發酵,人身險行業的業務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各類人身險公司因既有業務結構差異較大,經營情況分化。主營理財型產品的公司,業務重心為調整業務結構,著力提升原保險保費收入占比,規模保費增速有所放緩。傳統人身險公司因運營穩健,業務結構相對合理,發展迅速,規模保費市場份額有所上升。
2017年1-11月,人身險行業前十大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新準則口徑)市場份額為71.40%,集中度較上年同期下降1.20個百分點,其中安邦人壽、華夏人壽及平安人壽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市場份額增幅相對較大;行業前十大公司規模保費收入(舊準則口徑)集中度為70.83%,同比上升3.66個百分點,其中安邦人壽和富德生命人壽的規模保費市場份額下滑較為顯著,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1.96和1.42個百分點??傮w來看,前十大人身險公司中,此前主推萬能險的安邦人壽及華夏人壽的業務結構調整力度較大,原保險保費收入占規模保費的比重分別較上年同期增加46.31個百分點和25.05個百分點。
已發債人身險公司數據顯示,萬能型產品募集資金的更迭速度普遍高于普通壽險和分紅型產品所募資金的更迭速度,主營萬能險的公司負債久期較短,往往依靠產品滾動發行維持短債長投,其流動性管理難度較大。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下,中短存續期業務對償付能力充足率消耗較大。2016年以來,針對中短存續期及萬能險業務的監管政策的逐步升級,人身險公司的業務結構優化逐步推進,退保率及負債端滾動總體呈下降趨勢。而隨著業務結構及投資結構的優化,人身險公司資本消耗速度放緩,償付能力充足率穩中有升。
3.債券配置比重回升,其他類資產配置比重保持增長,資金運用收益率有所改善。
近年來,隨著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的不斷累積,保險行業資金運用規模持續擴大,且隨著投資范圍的拓寬,保險公司投資端資的資產配置更加多樣化。2017年,受規模保費增速放緩影響,資金運用增速有所放緩,而隨著債券市場收益率逐步上行,債券投資配置比重有所回升;受監管導向及資本市場波動影響,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配置比呈下降趨勢;其他類資產配置比重保持增長。
截至2017年11月末,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總額為147,019.88 億元,較年初增長9.79%,其中,銀行存款配置比重較年初減少5.12個百分點至13.13%;債券投資配置比重較年初增加2.85個百分點至35.00%;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配置比重較年初減少0.48個百分點至12.80%;其他投資占比較年初增加3.05個百分點至39.07%。
投資收益方面,2017年前三季度,保險行業的資金運用實現收益5,814.31億元,同比增長20.41%,其中債券收益為1,539.76億元,同比增長7.30%;長期股權及其他投資收益為2,593.62億元,同比增長19.44%。2017年前三季度,保險行業實現資金收益率4.05%,較去年同期上升0.1個百分點。
支出方面,隨著存續業務的累積及原保險保費收入的增長,人身險公司賠付支出和業務及管理支出均呈上升趨勢,但隨著業務結構的逐步調整,壽險業務賠付支出相對增速有所放緩,顯著低于保費累積速度。2017年1-11月,人身險行業保險賠付支出為5,638.57億元,同比增長6.01%,其中壽險業務給付4,313.69億元,同比增長0.61%;健康險業務賠款和給付1,125.41億元,同比增長29.25%;意外險業務賠款199.48億元,同比增長24.16%。
盈利方面,得益于投資收益改善及保險準備金的逐步釋放,2017年,保險行業盈利情況有所改善。2017年前三季度,預計利潤總額為1,857.03億元,同比增長18.31%。具體來看,受存續業務結構調整影響,2017年,人身險公司盈利情況有所分化。其中,既有業務以萬能險為主的人身險公司業務重心為調整業務結構,期繳保障型業務發展較快,原保費收入在規模保費中的占比增幅較大。受業務結構調整影響,轉型中的公司營業收入增幅較大,準備金計提等相關業務支出同步上升;其中,由于期繳業務的首期渠道成本較高,傭金手續費率增幅較快,致使公司盈利與保費收入發生背離,凈利潤有所下降。相對地,隨著利率上行,新增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收益有所提升,業務結構穩定的人身險公司,盈利水平有所提升。從長期來看,長期期繳業務的平均渠道成本相對較低,有助于降低人身險公司負債端成本,改善人身險公司經營情況,減小其盈利壓力。
(二)強監管延續:控風險,補短板,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017年,中國保監會發布“4+1”系列文件,明確保險行業近期的工作重點為治理市場亂象、補齊監管短板、防范行業風險,充分運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手段,嚴懲違規違法行為,從根本上化解風險,提升保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行業監管保持高壓態勢,產品端繼續促進公司發展保障類業務;資產配置方面,查處違規投資行為,針對股票及非標類投資出臺實施細則,防范風險,嚴禁監管套利。
2017年,為加強保險行業監管、治理市場亂象、補齊監管短板、防范行業風險,中國保監會出臺“4+1”系列監管文件,并陸續出臺針對性的實施細則。2017年4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17〕34號,以下簡稱“34號文”)以明確近期監管工作總體思路,并陸續出臺《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7〕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保監發〔2017〕40號,以下簡稱“40號文”)、《中國保監會關于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保監發〔2017〕44號,以下簡稱“40號文”)和《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42號,以下簡稱“42號文”)四項配套文件以保證監管措施的有效落實。
34號文明確,近期保險監管的主要任務及關注重點為:
(一)強化監管力度,持續整治市場亂象:重點關注擴張激進、風險指標偏離度大的機構,清查違規資金運用、股東虛假注資、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實等問題;
(二)補齊監管短板,堵塞監管漏洞:重點防止監管套利;完善審批項目的監管規則;
(三)堅持底線思維,嚴密防控風險;
(四)創新體制機制,提升保險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
1.負債端:進一步規范人身險產品的開發與設計
2017年,為防范人身險公司經營風險,保戶消費者合法權益,保監會細化了對人身險產品的開發、設計與銷售的監管要求。2017年5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保監人身險〔2017〕134號,以下簡稱“134號文”),以規范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與銷售,切實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防范經營風險。同時,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監人身險〔2017〕136號),以規范人身險產品的銷售行為,強化監管及追責。
2.資產端:排查資金運用風險,規范股票及股權投資行為
為整治市場亂象,規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2017年保監會對股票投資及股權計劃投資出臺相應的監管政策。2017年1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7】9號),以規范保險公司的股票投資行為,防止其激進投資,化解公司經營風險。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保監會分別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資金〔2017〕282號)和《中國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8〕6號),以規范保險資金的股權投資行為,防止以通道、名股實債等方式變相抬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避免保險機構違規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并要求保險公司妥善配合處置存量債務風險。
3.其他行業政策
2017年,為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1+4”系列文件,提升保險公司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保監會進一步細化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管理的監管措施,以豐富監管工具、完善監管體系,推動保險公司增強核心競爭力,推動行業回歸保障本源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2017年9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17〕67號),啟動第二代償付能力管理二期工程,并就償付能力分類監管的細則向保險機構征求意見,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保監廳函〔2017〕374號)。2017年7月,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進行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情況進行摸底,并于12月發布《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征求<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保監廳函〔2017〕446號)。此外,為促進人身險行業保障型業務發展,保監會計劃試點保單貼現業務,并就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向保險機構征求意見。
二、中國人身保險行業信用展望
1.人身險行業的業務結構進一步優化,保障型業務發展前景向好。
近年來,為防范人身險行業的經營風險,增強行業保險保障功能,保監會出臺一系列針對中短存續期產品及萬能險業務的監管措施,嚴格限制相關業務規模,并對超限部分制定明確的壓縮時間表。2017年,保監會進一步深化落實“保險姓保”的行業政策,明確將重點扶持發展風險保障類產品,并出臺134號文,規范返還型產品設計,禁止萬能險及投連險以附加險的形式銷售,針對理財類人身險產品的監管政策進一步收緊。同時,我們關注到,監管部門對于產品設計的監管的實施力度較強,對以非合理精算假設等變相突破預定利率上限的情況向多家公司下發監管函,要求停售問題產品,并禁止其新產品申報。
受監管政策及行業導向的影響,未來保險公司對萬能險等理財類業務的銷售意愿將有所下降。同時受返還期限延遲及返還比例上限影響,部分理財類年金險產品對投資者吸引力有所下降。公司銷售意愿下降疊加產品吸引力下降,預計未來萬能險及其他形式的理財型業務規模進一步收縮的可能性較大。
長期限人身險方面,2018年1月,保監會著手推進人身險保單貼現業務試點工作。保單貼現業務將有效改善長期險人身險產品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緩解終身壽險類投保人生前無法使用賠付金的窘境,為重癥患者獲得及時的治療提供一定的經濟條件,提升長期限人身險產品吸引力。同時,保單貼現業務也將有效降低產品退保率,緩解人身險公司面臨的退保風險,進一步提升公司對于長期保障型產品的銷售意愿。試點期間,人身險保單貼現業務限于普通終身險、普通兩全險和普通年金險產品。預計此項業務及相關政策落地后,將進一步推動長期限保障類產品發展空間,促進相關業務發展。
此外,作為國家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稅改及商業醫療保險工作的逐步推進,隨著相關政策的逐步落地,相關業務發展有望加速。
預計2018年,人身險行業的業務結構將進一步優化,保障型業務的重要性繼續提升。從負債角度來看,隨著業務結構的優化,人身險公司負債久期將逐步拉長;雖然長期期繳產品首期的渠道成本較高,但長遠來看,將有望降低人身險公司負債端的綜合成本,利好行業長遠發展。
2.股票及非標債權類投資監管趨嚴,債券配置比重回升,收益率改善。
2017年以來,保監會分別就保險資金股票投資和股權投資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資金〔2017〕282號,以下簡稱“282號文”)和《中國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8〕6號,以下簡稱“6號文”),以規范保險公司大類資產的投資行為。
9號文對保險資金舉牌上市公司股票的資金來源、標的行業、集中度及舉牌資質做出嚴格限定,并規定此前按規定增持藍籌股超過股票投資限額的需在2年內調整到位。受此影響,2017年,保險行業股票配置趨于謹慎。
為配合全面金融監管工作,282號文及6號文禁止保險資金通過差額補足及到期回購等條款,開展“明股實債”類投資,變相推高政府平臺債務融資,并要求妥善處置存續債務風險;禁止保險資金開展通道業務,嵌套投資,繞道監管;限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認購比例上限,防止相關項目杠桿過大。同時,相關文件引導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鼓勵保險公司投資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參與國家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從目前情況來看,因投資風格較為謹慎,風險偏好較低,保險公司相當一部分的股權投資計劃為明股實債,且較為青睞擁有政府信用支持的項目(包括以政府相關實體提供擔保、差額補足及到期回購等形式)。受監管政策影響,未來,保險公司新增股權類投資的資產性質面臨一定轉變,相關投資的決策及投后管理難度趨升,預計此類資產投資增速將有所放緩,關注金融機構收緊政府相關實體授信對于存續資產質量的影響。
2016年四季度以來,在金融去杠桿的大背景下,市場收益率節節攀升,債券類資產的吸引力有所回升,配置性機會逐步顯現。2018年,我國施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預計資金面將會進一步趨緊,市場利率仍將處于上升通道,債券收益率有望進一步上升。在債券投資吸引力上升、股權類投資監管趨嚴的背景下,預計保險行業債券配置比重將穩中有升,投資收益有望進一步改善,關注低等級信用債的信用風險。
3.折現率上行,準備金逐步釋放,利好人身險公司盈利。
2014年以來,10年期國債收益率呈下降趨勢,在漫長降息通道后,2016年以來,債券收益率開始逐步回升。而750天國債收益率移動平均也在2017年11月迎來拐點,保險責任準備金折現率的基礎利率開始回升,保險責任準備金將逐步釋放,預計2018年,人身險公司保險責任準備金計提將相對減少,利好公司盈利。受既有業務結構及準備金折現率假設影響,各類人身險公司受益程度將有所不同,總體而言,既有業務中壽險且長期限壽險業務占比較高的公司,利潤改善程度較大。既有業務以萬能險為主或處于轉型中的公司利潤釋放程度相對較小。
4.豐富監管工具,提升保險行業監管的專業化程度。
為更好落實“1+4”系列文件,提升行業監管專業化程度,保監會不斷豐富行業監管工具。2017年9月,為提高風險計量的科學性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保監會啟動“償二代”二期工程,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保監廳函〔2017〕374號,以下簡稱“374號文”),明確二期工程的工作重點為細化監管措施,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約束性,加強對保險集團的監管力度,完善資本及各類的計量,強化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的穿透識別能力等。預計未來保監會將會針對各項工作重點出臺針對性的監管細則,償付能力計量及監管措施進一步細化。
2017年12月,保監會就《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向行業征求意見,以進一步防范保險業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提升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該辦法采用現場評估與非現場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從長期經濟價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底線等多個維度,綜合評估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和管理能力。保監會將根據綜合評定結果,對保險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于資產負債管理情況及能力較好的公司,在資金運用以及保險產品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其先行試點;對資產負債管理情況較差的公司實施較嚴密監管,針對其存在的問題實行相應的監管措施。此項政策的落實后,人身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將趨于謹慎,行業風險有望降低,而人身險公司通過短債長配賺取的利差將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