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價局發布消息稱,根據近期上游企業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上浮情況,及主城區非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上調2017年冬至2018年春主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其中,主城區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非居民用氣(含工業用氣、CNG原料氣、商業用氣、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03元/立方米調整為2.18元/立方米,其它區縣(自治縣)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此外,全市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由3.15元/立方米調整為3.30元/立方米(按質量計算,由4.63元/kg上調為4.85元/kg)。
上述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為:主城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按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的用氣量執行;城市燃氣轉供CNG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全市車用CNG終端銷售價格,按2017年12月20日零時至2018年3月31日執行。
市物價局強調,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有關行業協會要強化行業自律,增強服務意識,提升社會服務水平,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對企業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及時進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