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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ST浩源公告稱,其收到新疆阿克蘇地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
據公告介紹,上述違規披露重要信息事項與公司2020年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系同一事項。目前,公司生產經營平穩正常,各項業務有序開展。
回溯來看, 2020年4月13日,ST浩源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調查通知書》?!墩{查通知書》顯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決定對ST浩源立案調查。
2021年6月,隨著立案調查案件的審理終結,ST浩源收到了一封來自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違法違規事實也被和盤托出。
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ST浩源存在的問題包括未按規定披露其為關聯人提供8000萬元擔保及因擔保責任產生的6007.5079萬元資金占用的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等。
基于此,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對ST浩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并對該公司多名責任人處以罰款、警告、市場禁入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文|《財經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