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一中學老師被指攀比家長歧視學生。相關視頻顯示,這名老師在訓斥學生時說:“你媽媽掙多少錢?別怪我瞧不起你。”隨后,當地教育部門發布公告稱將撤銷其教師資格,調離崗位。
“某同學的媽媽一年掙的錢比你媽媽五十年掙的多,你們素質能一樣嗎?”“以往送到我班里的學生,家里都是當官的,要么條件特別好”……如此言論出自一位老師之口,令人驚詫。
國家一再強調、重申教育公平,該老師卻公然歧視父母無錢無權的學生,這不僅容易讓學生產生自卑感,造成錯誤的教育導向,而且損害了教師職業的形象。
一些人羨慕、崇拜權貴,或許是其個人自由。但作為老師,本該為人師表,向學生傳遞正確的“三觀”,更應成為教育公平的守護者、踐行者,而不是逆向而行。
從《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到《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包括義教育法、教師法,都一再重申教師要“平等公正對待學生”“遵守職業道德”,少數教師卻把心里對權貴的“仰視”變成公開言行,如何能夠把學生教育好、引導好?又如何對得起這一職業應有的光環和聲譽?
要消除教師歧視學生、對家長區別對待等情況,除了要嚴把教師隊伍的素質、品行關外,還需要學校對教師加強監督,需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規失德的教師。
一段時間以來,有關教師失德或言行不當甚至觸犯法律、侵犯學生的事件不時發生。而人們糾結的不是個別教師的行為,而是這個職業所承擔的重任,這個群體之于國家和未來的意義——如果園丁出了問題,那樹苗也好、小草也罷,如何能夠健康、茁壯成長?
比處理涉事教師更重要的,是加強對整個隊伍的管理,在嚴把準入關的同時,對其教學期間的言行有更詳細明確的管理和規范;要重視平時對教師的思想教育、素質提升;要暢通相關的投訴渠道,對教師形成更完備的監督和制約,等等。